《罪與罰》讀后感600字很草率無知地記一下,待重看資料,看罪與罰,第一感覺就是看到了尼采,當然還是很不一樣的。
陀氏借老練的警察之口斷定拉的思想是一種“平凡的理論”,法律系出身的主角卻因無法徹底貫徹這一思想(內容摻雜了還蠻多的,超人思想、功利主義、虛無主義、無政府主義,這部分所展現的思想淵源還蠻深的,沒法完全get,而且當時似乎是政體轉型時期?)而感到自我的卑賤,他始終認為自己僅僅在世俗意義上犯了罪,就其思想上其罰只是自己自發地針對自己行為的軟弱、自己并非所想意義上的不平凡者而自愿領受。
查資料看到有人說陀氏在此書歌頌了講求順受的奴隸道德,實在誤讀得太離譜,沒看到拉去鼓動索與他共同自殺以及后來他的喃喃嗎,“原來你我并非同一種人…”思想的框架就完全不同,把愛的品性和在無法推翻的命運求生解釋成超人理論下的奴隸道德,不但沒必要也很殘忍,最重要的是索并沒有將這一思想拖去強壓他人,形成結構性的思想鋼印,無法令“超人”促動時代進步。
她勸拉自首也僅僅是因為殺人償命的法律,也就是說她的宗教思想是用以支撐自己的,從未用以律人(比如拉的十字架和新約是他自己要去的,索在流放時期對信仰一句未提),這區別還是很明顯的吧?假如邏輯是追問來源,背景畢竟體現了上層借東正教來收理下層思想,這個意識形態批評已經越過本書范圍了。
寫的地方,這幾個點印象很深,殺人全過程(細致)、精神病(囈語、幻覺、胡思亂想寫得細致,不停地發燒、睡覺、生病)、彼得堡的環境(到處都是醉酒者、瘋子、叫罵、骯臟的廣場,極端的階級分立……)、人物牽引和塑造(其實追求妹妹的浪蕩子才是最尼的,崇尚性力、死極決絕)、雞飛狗跳的回喪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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