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讀后感500字心得感想范文:
如果說富勒教授1949年在《哈佛法學評論》發表的假想公案是對1842年美國訴霍爾姆斯案(U.S.. Holmes)和1884年的女王訴杜德利與斯蒂芬案( Regina v. Dudley&Stephens)的探討和延伸,使大家共同關注一些存在在分歧的法律哲學,那么薩伯的《洞穴奇案》圍繞這虛構的案例進一步續寫的九份法律意見無疑是延續著富勒的“游戲”。
《洞穴奇案》不乏虛擬的案例,生動地展現了法學理論之間的交鋒和法哲學的時代特點。閱讀這本書猶如在法哲學的歷史長河中徜徉。
從這十四份法律意見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強調尊重法律條文的實證主義法學派,探究法律精神的自然主義法學派,堅持法官宣誓適用法律而非道德的法律形式主義者;讀后感.關乎人類現實的的法律實用主義者。又可以看到富勒去世以后美國法學思潮,即如強調成本效益分析的法經濟學。認為法律具有不確定性的批判法學以及強調民主重要性的司法消極主義等等。
我們可能很難在書中看到哪一種法哲學觀點更具有說服力,因為法律推理本身具有彈性,真正應該看到是各種不同觀點之間的激烈碰撞而展現出來的色彩繽紛的當代法學思潮。
作為一名司法者在隨后的司法過程當中不斷反思,更加審慎地處理當下的案件。作者:鳳凰檢察網彭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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